【法律專欄】我是健身服務業,還是運動訓練班?淺談臺北市健身場館申請認定 2023 年 5 月 19 日 17FIT行銷編輯部 |本文獲作者袁裕倫律師授權 17FIT 編輯、刊登| 隨著近年來民眾健康意識盛行,越來越多業者與教練也看準運動商機、投身創業,決心自己做自己的老闆!然而在臺北市,平平大家一樣都是開健身房,在體育署眼裡卻有著「健身服務業」及「運動訓練班」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認定。究竟你的場館是屬於健身服務業,還是運動訓練班?他們又有什麼樣的差異呢?本文將從最影響業者經營的規範——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法規這兩個角度,淺談他們各別對健身服務業及運動訓練班的影響與限制。 《注意:以下文章內容,僅適用位於【臺北市】的運動場館。》 目錄 Toggle以面積做基礎分野一樣是健身房,經營限制兩樣情面積非絕對條件,仍需由體育局認定結語 ▌關於 17FIT 線上營運系統 以面積做基礎分野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在 108 年初修正後,終於放寬了對健身場館土地使用分區的限制,將健身場館依照「面積」區分為兩類型:第一種,是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場館,因為面積較大,規範也較嚴格,此類場館在土地使用分區上叫做「健身服務業」;而相對於此,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的場館,可以﹙只是可以﹚設立「運動訓練班」。 一樣是健身房,經營限制兩樣情 能設立健身服務業的土地使用分區較少,例如住一、住二、住二之一、住二之二、住三都不可以設立健身服務業,而運動訓練班在條件符合下,可以設置在住三區域內。另外,在使用執照上,運動訓練班可以申請規範較為寬鬆的 D5 類使用執照,而健身服務業必須申請較為嚴格的 D1 類使用執照。不同的使用執照在建築法規裡面會有寬嚴不同的規範,以樓板承重舉例, D1 的承重要求就高於 D5 的承重要求,在房屋基地臨接的馬路寬度上, D1 也有一定的限制。 面積非絕對條件,仍需由體育局認定 然而,首先要必須說明,健身服務業或運動訓練班,並不是完全依照面積 300 平方公尺去區分!不是大於這個面積就一定是健身服務業,而小於這個面積就一定是運動訓練班。所以從經營的角度來看,如果面積小於 300 平方公尺以下,應該要用運動訓練班才對,但這個分類並不是業者自己認定就可以,而是仍需要事先向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申請認定為運動訓練班,然後檢附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,才能夠被認定為運動訓練班。 《延伸參考資料:運動訓練班認定——運動訓練班應備文件》 結語 如果沒有向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申請認定為運動訓練班,就還是會被直接認為是健身服務業,會被政府以健身服務業的標準,去適用土地分區或建築相關法規,如果業者有不符法規的狀況,仍會被裁罰。為了避免營運期間遭主管機關裁罰,還是提醒位於臺北市的各個場館夥伴,如果符合運動訓練班的規定,要盡快去做申請! 《延伸參考資料:臺北市運動訓練班——線上申請入口》 ▌關於 17FIT 線上營運系統 17FIT 成軍於 2016 年,是一間專為運動產業打造的 SaaS 科技企業,使命是「讓商家用科技做生意」。我們專精於打造 360 度的線上線下營運整合服務,協助場館從銷售、預約、線上金流、出入場、會員管理到報表分析,將運動產業的營運核心通通一站整合,為業者打造更流暢無虞、高效的管理體驗,加速實現營收成長、擴大經營目標。想更深入了解您的場館可以如何與營運系統相互整合,讓您的營收最大化嗎?歡迎立即預約 17FIT 免費顧問諮詢! 我想與顧問聊聊 分享:Facebook 延伸閱讀: 【17FIT法律專欄】 開健身房的五大法律地雷,您觸雷了嗎? 2020健身場館實戰指南總整理(中)丨健身房創業白金時代:場館選址、消費契約面面觀 法規解禁!健身房投資湧商機